《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双方应建立“贸易框架小组”,应由中国国务院分管副总理和美国贸易代表牵头,以讨论本协议的落实情况,“贸易框架小组”会议应每6个月举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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