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科普:警惕面膜消费陷阱 》公告,明确提出不存在“械字号面膜”的概念,医疗器械产品也不能以“面膜”作为其名称。且“妆字号面膜”不能宣称自己是“医学护肤品”。此外,上述公告中也明确提出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敷料命名,应当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要求,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称词语,不得含有夸大适用范围或者其他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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