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黄明受贿、挪用公款、高利转贷、诈骗案,作出一审公开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以高利转贷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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