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省级医保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将97个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及时组织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协议,医疗机构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配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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