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将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等适用税率调整为13%;
将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的适用税率为6%,保持不变。同时,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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