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审计监管合作取得重要进展】
2019年11月6日,欧盟委员会作出决议,通过了对中国主管部门在法定审计监管领域的适当性评估。这是继2011年中欧实现审计监管等效后,中欧审计监管合作取得的重要阶段性进展,也是中欧年度财金对话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2019年11月15日决议生效后,欧盟成员国可与以财政部为首的中国监管机构谈判签订协议,达成互惠互利的审计监管合作安排,使双方能够切实履行审计监管职责。 (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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