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纳税信用修复明年起实施 主动纠正为前提】
11月1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有失信行为的企业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至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再进一步,“信用修复”成为该体系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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