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规定楼价跌幅不得超10% 住建局回应希望报价“实”一点】
今天,马鞍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份名为《关于做好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马住建函【2019】
184号)文件在房地产圈内被多次转发,印发时间为11月4日,其中对商品房预售最小规模进行调整,同时调整新预售楼盘资金监管标准,并规定新备案商品房售价不得低于备案价格10%。对此,中国房地产报(微信ID:china-crb)记者致电马鞍山住建局,其市场监管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确认印发了这份文件。(中国房地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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