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9月26日发布公告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贝宁共和国农业、畜牧业和渔业部关于贝宁大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贝宁大豆进口。
 
 
滚动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