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表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资金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分配。示范期内,专项资金标准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其中,直辖市每年10亿元,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每年8亿元,地级城市每年6亿元,示范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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