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日前公布《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立法初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条例》,村民一户拥有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村民新建住宅不得超过3层,高度一般不超过12米。(海南日报)
 
 
滚动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