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印发《6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结合6月份大气扩散条件,经研究制定本方案。管控时限:2019年6月1日至30日。管控原则:(一)允许生产的钢铁、焦化、水泥企业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其余工业企业必须达标排放。(二)各县(市)区停限产清单,要明确到具体企业、具体装备、具体时间段和限产产量,每家企业明确监管单位、责任领导和监管人员。(三)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或市委市政府、市环保指挥中心采取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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