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 #信托 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 适用20%税率】

近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离岸信托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 #公告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其中提到,对于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根据收益性质分别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其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股权、股票、房产等财产收入额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在一个年度内的盈利和损失额可以互抵,但损失额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等其他各项所得总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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