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 #央行 等八部门:金融机构及其员工不得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以“投资者教育”“课程培训”等形式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障金融 #消费 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中国 #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 #证监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制定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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