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地政策调整:仍需“集中公告” 可以“分散供应”】
2月2日,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在坊间流传。《通知》要求,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年度供地计划,分批次公开未来一定时间段内拟出让地块的详细清单。每次公开详细清单对应的拟出让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给市场主体充足的时间预期预判。对于详细清单内的地块,在公开的拟出让时间段内可以一次或多次发布出让公告,有序组织出让,并在公开的拟出让时间段内全部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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