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乙类乙管”后新冠感染住院费用继续全额保障】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3部门1月7日转发了《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在落实国家工作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广东相关医疗保障工作,在延续前期留观、住院特殊医疗保障待遇的同时,优化门急诊医疗保障政策、在线诊疗医疗保障和经办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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