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百亿市场空间 二手车出口地区再扩围】
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新增辽宁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河北省(石家庄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吉林省(珲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温州市)、山东省(潍坊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14地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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