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商品房售价每次调整降幅不得超过5%】
7月4日,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提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经申报,每次调整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每次调降幅度不得超过上次销售价格的5%。实际销售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申报价格的15%。(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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