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就《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沪股通与深股通投资者因分立、吸收合并、要约收购等业务取得上交所或者深交所上市的非沪股通或非深股通证券的,可以卖出,但不得买入;
取得非上交所或者非深交所上市证券的,结合具体情况做现金结算等安排。香港结算开展沪股通与深股通业务,需分别向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缴纳客户证券结算保证金,用于弥补香港结算发生交收违约时的损失及流动性垫付。客户证券结算保证金计算公式中的权益类处置价差比例、处置成本按照双方相关协议的约定执行。按照“两地市场结算风险相对隔离、互不传递”的原则,香港结算无需缴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