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中共清河县委、清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十七条措施》明确,对于非羊绒类的98家规上及规上培育库企业执行以下复工复产措施:3月24日起,有食宿条件的企业复工复产,员工在厂区内生产、生活,非必要不出厂,戴口罩,一天两测温、四消杀、三天一核酸;
3月26日起,食宿条件达不到且不在原封控区、管控区的企业员工,在坚持上下班两点一线和落实上述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凭企业通行证复工复产;
3月28日起,省市重点项目及建筑企业落实上述防疫措施后复工复产;
3月31日起全面复工复产。大力支持经济开发区企业。聘请专业第三方消杀公司,政府提供消杀服务;
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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