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规定》共五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定义和评估方法,有效识别重要货币市场基金;
二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附加监管要求,增强抗风险能力;
三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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