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非法荐股荐基、虚拟货币交易等提供网络营销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就《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放贷、非法荐股荐基、虚拟货币交易、外汇按金交易等;
不得为私募类资产管理产品、非公开发行证券等金融产品开展面向不特定对象的网络营销。(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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