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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 2021年12月29日 · 周三
此前上海证监局对个人出借股票账户的行为开了罚单,账户主人被罚5万元。近日,山东证监局也开出了类似的罚单。这或许表明,监管对个人出借股票账户行为的处罚已经常态化。山东局的罚单称,2020年7月底至调查日,“郎彦彦”将自己的股票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依据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山东局决定对“郎彦彦”非法出借自己股票账户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2020年3月实施的新证券法明确禁止个人出借股票账户,否则最高可罚50万元。这一规定是此前版本证券法所没有的。(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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