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电,福建省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规程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改建住宅户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70平方米且30-45平方米的小户型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一半。改建项目应按照相关停车位配建标准尽量多设置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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