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五洋债项目承揽人曹榕与证监会二审行政判决书。判决显示,北京高院驳回曹榕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即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5年市场禁入、罚款25万元。北京高院二审判定,一审法院认定的被诉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幅度适当,并无不当。曹榕的上诉请求及理由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因此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曹榕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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