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明确,根据《转板上市指导意见》规定,明确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所持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限售期满后6个月内减持的,不得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核心技术人员、未盈利企业的限售及减持安排与首发上市公司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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