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的通知。通知要求基金管理人拟开发指数基金并在本所上市交易,其标的指数为非宽基股票指数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标的指数的成份证券数量不低于30只;
标的指数的单一成份证券权重不超过15%且前5大成份证券权重合计占比不超过60%;
发布时间不短于6个月,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指数基金,其指数发布时间要求可适当放宽;
权重占比合计90%以上的成份证券过去1年的日均成交金额位于其所在证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的前80%。宽基股票指数不受上述限制,但单一标的指数成份股权重原则上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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