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这七类金融机构不受“4倍LPR”红线约束 相关立法也在提速】
1月15日,券商中国记者获取到的一份文件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中明确表示:经过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地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交易所、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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