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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 · 2020年12月25日 · 周五
【南昌:不再办理开发商自留住宅备案,自留房按原价上市】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房和自留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在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区、高新区、经开区执行。《通知》明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住宅不予办理自留备案。在本通知下发前登记发证的住宅自留房,已进行“一房一价”核定的,按原核定房价上市交易;
未进行“一房一价”核定的,按现行政策核定房价后上市交易。(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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