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今起实施 破解“卡脖子”困局:基础研究投入不低于市级科研资金的30%】
我国首部覆盖科技创新全生态链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结合深圳实际,在完善创新环境,激发创新活力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全新的制度设计,其中不少新规为全国首创。条例在全国率先以立法形式固定财政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资金投入比例应不低于市级科技研发资金的30%。条例在国内首次以立法形式规定,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职务科技成果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条例还在股权设置中作出重大创新,允许在深注册的企业实施“同股不同权”制度,这也是在国内立法首次确立这项股权制度,并允许这类设置特别表决权的公司通过证券机构上市交易。(深圳特区报)
我国首部覆盖科技创新全生态链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结合深圳实际,在完善创新环境,激发创新活力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全新的制度设计,其中不少新规为全国首创。条例在全国率先以立法形式固定财政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资金投入比例应不低于市级科技研发资金的30%。条例在国内首次以立法形式规定,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职务科技成果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条例还在股权设置中作出重大创新,允许在深注册的企业实施“同股不同权”制度,这也是在国内立法首次确立这项股权制度,并允许这类设置特别表决权的公司通过证券机构上市交易。(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