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沈阳市严格执行个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规定,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首付款须一次性支付,禁止分期支付和“首付贷”。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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