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8月12日发布《关于进口塞尔维亚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塞尔维亚乳品进口。塞尔维亚输华乳品是指以经过加热处理的牛乳或羊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乳及乳制食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牛初乳粉、酪蛋白、乳矿物盐、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预混料(或基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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