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按套内面积卖房已执行16年】
2003年12月1日开始执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明确,预售商品住宅实行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在2008年修订时,则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相关业内专家认为,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只是不同的计算指标,并不会带来总购房成本的变化。另外,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是我国住建领域的工程规范,属于标准,而非新政。(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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