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延长企业债券核准批复文件有效期】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企业债券工作,优化企业债券发行环境,实现与注册制的有效衔接,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统一延长企业债券核准批复文件有效期的通知》。《通知》明确,企业债券核准批复文件在2020年2~6月期间到期的,批文在原有效期基础上延长12个月;
在2020年7月之后到期的,批文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批文有效期为24个月或已个案办理过延期的企业债券,不适用该延期政策。(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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