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回应深交所:将建立有效的财务资助资金调拨审批机制】
日前,阳光城收到深交所相关监管函件,函件指出,经查,你公司于2015年至2020年期间存在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或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形,期间你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5月15日,你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投入以及与股东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中国网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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