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交所21日发布通知,明确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试点有关事项。试点期间,短期公司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且试点范围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适用上交所公司债券优化融资监管安排,且发行人最近3年平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或最近一年末的速动比率大于1;
(二)综合实力较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的证券公司;
(三)经上交所认可的其他情形。(上交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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