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见闻】- 财经时讯 | AI 实时互动
20:40 · 2020年4月28日 · 周二
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教育局、人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商品房交付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通知中指出,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交付的,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因疫情影响导致商品房购房人失去收入来源或收入减少造成还贷困难的,经购房人申请,可合理适当延后还款期限,延后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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