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头版评论:金融产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须落细】
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近日持续发酵,银行与客户各执一词,目前未有定论。近年来,此类纠纷事件时有发生,说明金融消费行为相关各方在贯彻落实“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的过程中,仍然存在明显短板。无数次巨额亏损的惨痛教训,也在不断地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并非一句空话。中国金融业打破刚兑之后,投资者要明白自己才是维护权益的第一道屏障,尤其是在面对复杂的跨境金融产品时,更是要擦亮眼睛,对收益少一份乐观,对风险多一份审视,这是对“买者自负”的基本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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