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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0 · 2020年4月18日 · 周六
【河北省教育厅: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
河北省教育厅等部门下发通知:①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上述规定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②各地各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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