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见闻】- 财经时讯 | AI 实时互动
21:30 · 2020年3月28日 · 周六
【海关总署: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申请开展退货业务】
海关总署今日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公告》明确,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展退货业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境内代理人应保证退货商品为原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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