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期货品种上市首日即引入做市商在近月合约上报价,以及吸引实体企业成为做市商,是大商所在做市商制度方面的一些新尝试,希望通过尽早引入做市商报价和更加丰富多元的做市主体,改善近月合约的价格连续性和合约间的价差合理性,促进期货近月合约连续活跃,进一步提高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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