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军表示,海关在口岸环节发现有感染症状人员,将转入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排查环节,做完上述工作后,在做好防护前提下,做好信息登记和通报,及时将人员移交地方相关部门。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米锋表示,按照相关规定,有感染症状人员将立即被送往定点医院排查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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