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介绍了境外回国人员诊治费用的相关政策。陈蓓介绍,目前在新冠肺炎的诊治上,对境外回国人员。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过程中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保规定,报销后实施财政补助,个人不需要负担相关费用。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过程中被确诊为输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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