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测试剂公告闹乌龙,东方生物遭浙江证监局警示】
东方生物3月8日公告称,公司于3月6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王晓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指出,2月23日,东方生物发布《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随后于当日发布《澄清公告的补充公告》。浙江证监局表示,上市公司发布的《澄清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与《补充公告》不一致。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晓波未经内部审批程序发布与事实不符的公告,反映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注:东方生物2月23日在《澄清公告》中表示,公司于今年二月初完成了新冠病毒系列检测试剂新品的研发。截止到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取得欧盟给予的新冠病毒诊断系列产品的备案登记号。《补充公告》中称,“已经根据欧盟法规由欧盟代表提交备案注册,在备案号获得前,根据欧盟法规,可视为已经备案获得了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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