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Ⅱ级响应】
山东省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7日晚发布公告,公告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7日24时起,将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调整为Ⅱ级响应。(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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