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 《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
我国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范围包括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包括开展集中清算业务的中央对手方)、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等六类设施及其运营机构。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与各部门、地方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方案》各项改革工作,统一监管标准,健全准入管理,优化设施布局,健全治理结构,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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