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见闻】- 财经时讯 | AI 实时互动
14:50 · 2020年3月2日 · 周一
3月2日,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称,根据8号公告,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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