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改革退市制度 绩差公司危机双重】
随着年报季的来临,一些因为连续两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值的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发布了提示性公告,提示投资者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虽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到正式退市期间,还会给上市公司扭转业绩或是破产重整等机会,但新证券法删除了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相应表述,并增加第48条,将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交由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来规定,使得陷入退市窘境的上市公司面临时间危机和制度危机的双重危机。(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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