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疫情期间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缴款时间在疫情一级响应期内的,该期款项缴款时间可延期至一级响应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期间不计利息或违约金;
如届时企业仍有困难,可再延长不超过30日(自然日)缴纳;
为规范企业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理性参与南京土地市场的竞争,凡2020年1月24日以后出让及正在公告的地块,首付款应按挂牌出让文件约定的时间缴纳,剩余款项参照上述意见执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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