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日前,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民政厅印发《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四类地区制订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与2019年相比,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稳步提升10%,并保持在全国前列。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50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34元/人·月,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824元/人·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772元/人·月、农村为532元/人·月。广东省民政厅要求,《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从2020年1月1日实施。(央视新闻)
日前,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民政厅印发《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四类地区制订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与2019年相比,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稳步提升10%,并保持在全国前列。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50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34元/人·月,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824元/人·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772元/人·月、农村为532元/人·月。广东省民政厅要求,《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从2020年1月1日实施。(央视新闻)